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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巴彦淖尔市2021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7    来源:网络转载
  为加快培育一批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的示范性家庭农牧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创建活动,计划评定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80个,请按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申报。

附件: (2021.6.15)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定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巴彦淖尔市2021年度
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临河区农牧局:
    为加快培育一批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的示范性家庭农牧场,进一步落实市委、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创建活动,现就申报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示范家庭农牧场的意义
家庭农牧场是在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下,以家庭为单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载体,是发展现代农牧业,保障粮食安全和农畜产品有效供给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各旗县区农牧部门要按照“规范认定、逐级推荐、重点培育、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托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在做好家庭农牧场认定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完善服务、强化支持,培育产生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运作管理规范、基础示范作用突出、社会影响力强的家庭农牧场,使之成为规模化、专业化、商品化水平较高的现代农牧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主体和数量
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必须按照要求录入名录系统,并获得旗县区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原则上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应在旗县区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的基础上申报。2021年全市拟择优评定80个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已评为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牧场不参与此次评定,各旗县区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报送(附件1)。
三、评定标准
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经营规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的经营规模,土地流转期限应在3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二)基础设施: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和必要的机械设备,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三)经营者:家庭农牧场通过当地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且从事种植、养殖、种养结合等生产经营活动2年以上。掌握较先进的农牧业生产、管理技能,经过新型职业农牧民等培训。常年雇工人数不能超过家庭人口总数,并无经营违法不良记录。
(四)生产管理:采用较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或规范,能够实行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记录完整。
(五)财务管理:有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和销售记录,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状况,收支明细记录到2020年底。
(六)示范效果:农牧业收入为家庭农牧场主要收入来源, 占到其家庭经营总收入的80%以上,家庭农牧场人均年经营纯收入超过所在旗县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在科技运用、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牧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七)已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管理。
(八)在同等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的家庭农牧场可优先评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
1.家庭农牧场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与品牌。
2.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以及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
3.产品销售渠道较稳定,实现了订单生产与销售或纳入了农商、农超、农社对接等营销网络。
4.典型带动作用明显,2019年-2020年,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宣传,或作为自治区级以上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交流学习典型。
四、评定程序
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定由家庭农牧场申报、旗县区推荐并审查、市级评定。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填写《2021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附件2),向所在旗县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推荐与审查。旗县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农牧场进行实地查看审查,对符合评定标准、审查合格的,按照数量要求,以正式文件报市农牧局。
(三)评定。市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人员对各旗县区上报的家庭农牧场进行实地查看,并结合报送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巴彦淖尔市示范家庭农牧场的拟定名单,并通过巴彦淖尔市农牧业信息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巴彦淖尔市农牧业局评定为“巴彦淖尔市示范家庭农牧场”,发文公布建立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名录。
五、其他要求
(一)各旗县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评定标准,择优确定示范家庭农场候选名单,将当地较高水平的家庭农牧场推选上来。
(二)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审与后期监测相结合,市级示范性家庭农牧场实行动态管理,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有进有出,动态监管,为我市现代农牧业发展打造一支有活力的经营主体力量。
(三)各旗县区要加大对家庭农牧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将家庭农牧场经营者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确立培训目标、培训内容。特别是示范家庭农牧场,在评定前和评定后要实现培训全覆盖。
(四)各旗县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的评定工作。近两年,国家对家庭农牧场的扶持重点是自治区级家庭农牧场,而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的评定原则,是在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的基础上申报。请认真组织本地区家庭农牧场开展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填写《2021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汇总表》(附件3),并以正式行文向市农牧局推荐报送,同时将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汇总表、申报文件及其他申报材料(附件4)(文本及电子版,其中汇总表要求Excel表格)一式三份于2021年8月30日前报送市农牧业经营管理站。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表格要按照统一格式完整填报,对申报材料准备不认真、填写不规范的,一律不予评定。
联系人:李舒文     0478-8289096
电子邮箱:bsnmjgz@163.com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2021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报送数量表 
2.2021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
3.2021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汇总表
4.申报材料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