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国奖办正式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答辩的通知》,从3月13日发布网评结果,到3月23日答辩(答辩前4天提交多媒体介绍材料),堪称近10年最为紧张的科技奖励答辩。对比前几个年度的国家奖答辩,摘录几个极其重要、但容易忽略的细节,供大家关注斟酌。单位提名的,可由提名单位委托1名熟悉候选项目(人)情况的专家代表参加答辩,三大奖项目的专家代表来自项目前三完成人所在单位,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专家代表来自候选人所在单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完成人(创新团队至少1名带头人)原则上均应参加答辩,不能参加的须在《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答辩回执》中说明原因,参加答辩的其他完成人排名不限。多媒体介绍材料的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与提名书内容保持一致,不得超出提名书范围,不得夸大成果水平和应用情况。多媒体介绍材料的内容不得涉密或包含涉密标识。多媒体介绍材料删掉了:评价类内容(含提名书“客观评价”内容)不在多媒体材料中介绍。通用项目请于答辩前4天,使用提名号对应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上传候选项目(人)多媒体介绍材料自动版、手动版和答辩回执。如3月25 日答辩,上传时间为3月21日,以此类推,逾期或提前均不能上传。多媒体介绍材料提交后,不再替换。注:2020年国家奖答辩材料,答辩前10天提交;2019年国家奖答辩材料,答辩前5天提交。答辩前两天,请使用提名号对应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查看本轮评审专家在会前的提问。评审专家所提问题仅供提名者和完成方准备答辩时参考,不需在平台回答,不需要向我办回复。评价类内容(含提名书“客观评价”内容)不在多媒体材料中介绍。(1)我办工作人员在评审现场播放项目(候选人)多媒体介绍材料。播放结束后,评审现场与答辩人所在视频答辩室连通网络视频。(2)评审专家与答辩人进行问答。关于专业科学技术内容和应用(引用)情况等方面的问题,由完成方回答;如有涉及提名书“客观评价”内容的问题,由提名者回答。回答提问过程中,如需引述多媒体介绍材料,请答辩人自行远程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