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申报2025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国家农高区管委会、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申报2025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内科资字〔2025〕21号)转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一)本批次申报的科技合作项目分为国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代码1001)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代码2001)两类。合作形式包括联合攻关、成果转移转化、成果示范推广、创新平台建设等。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文件申报要求。
(二)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按要求通过“蒙科聚平台”(网址http://www.mengkeju.com)网上填报,其他方式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项目申报截至2025年4月29日16:00,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报单位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逾期不予受理且无法进行补报推荐。
(三)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均使用电子印章,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统一签章。请在申报截至前办理好电子印章(建议提前7天以上,登录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官网:http://ws.nmgca.com:8880)办理。
二、推荐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单位属市级部门管理的,由主管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属旗县区、农高区、开发区管理的,由旗县区、农高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中央驻地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无主管部门的其他单位,由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
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国内科技合作项目推荐限额为各旗县区、农高区、开发区,各主管部门2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推荐限额为各旗县区、农高区、开发区,各主管部门1项。请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及项目清单电子扫描件(PDF版)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资配科(市科技局4020室、bskjjfgk@163.com)。
三、联系方式
组织推荐 规划资配科 侯普馨 0478-8658160
业务咨询 合作平台科 许 勇 0478-8658186
附件:《关于申报2025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