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巴彦淖尔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发展质量和运营水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关于规范提升农牧民合作社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定工作,计划评定市级示范社90家,请按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申报。附件: (2021.6.15)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示范社评定工作通知关于开展巴彦淖尔市2021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为全面提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发展质量和运营水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关于规范提升农牧民合作社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定工作,计划评定市级示范社90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依法登记设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在旗县区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须有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固定的办公场所、成员花名册、合作社牌匾。2. 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完善。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记录真实完整。3. 财务管理规范。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会计人员,设计会计账簿,制订财务流程。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账务公开,编制的会计报表准确,有完整的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和会计账簿。按月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年终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和利润分配表。4. 经济实力较强。登记注册的成员10个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合作社能良好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产品销售线上线下相结合,销售渠道稳定畅通。5. 服务成效明显。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新品种、新技术普及推广,带动农民脱贫增收作用突出,对带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数量较大的合作社优先考虑。6. 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广泛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范,统一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包装、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服务等记录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可追溯,有注册商标,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优先考虑。7.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诚信经营,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且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开户银行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黑名单及偷税漏税行为。8.不重复认定。旗县区级示范社优先申报市级示范社,对已获得市级示范社称号,因改组、更名及新设分支机构的合作社不再申报。(1)依法登记,运行有效。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在旗县区农牧业经管部门备案并正常运行2年以上,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有农机作业服务内容,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和固定的办公场所。(2)规模较大,能力较强。入社成员数量10人以上,农机具资产原值100万元以上。单季机耕、机种、机收、植保作业面积各达500亩以上,或全年单项或各环节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2000亩以上,或流转、托管土地面积500亩以上。(3)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按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重大经济纠纷和服务质量投诉等情况;农机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在本地处于领先水平,没有发生过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1)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各机构的每个成员职责明确,并公示上墙,切实履行。(2)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记录且存档、参会人员有签字。(3)设立必要的日常管理部门或岗位(如财务室、生产作业部、维修服务部等),且职责明确,至少有1名专职财务人员。(1)具有合作社章程、机务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和作业服务相关标准,并以适当方式张贴公布、严格遵守。有较合理的盈余分配和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2)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本核算,产权关系明晰,设立成员账户,财务核算规范,并按月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年终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和利润分配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记载清晰、准确。(3)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实行统一对外业务联系、统一作业调度、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作业收费标准、统一机具维修保养。(4)组织成员开展或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新技术新机具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1)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占地面积不小于600平米,并有较为完善的机库棚和维修间等设施,其中机库棚面积不少于150平米,维修间面积不少于30平米。(2)拥有大中型农机具10台套以上,配套机具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需要。(3)对外开展农机维修经营服务还应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1)近三年年度总收入、总作业量不断增长,区域带动能力强。(2)有效开展土地流转,入社经营土地面积逐年增加。(3)合作社成员收入高于未入社农户(农机户)收入20%以上。(4)新技术新机具推广起到良好示范带头作用,生产经营体现当地农机化特色,推动当地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市级示范合作社评定实行合作社申报、旗县区审核推荐、市级评定。(一)各旗县区按照上述条件认真组织合作社开展申报工作,对各合作社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填写《2021年申报市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汇总表》(附件3),并以正式行文向市农牧局推荐报送,并将合作社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二)市农牧局接到旗县区推荐材料后,将组织专人进行实地查验和复核。(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2);(二)合作社经营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等);(四)合作社审核批复和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七)合作社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和利润分配表;(八)合作社近年来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三品”认定认证证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以及获得县区表彰奖励的相关文件复印件等;(九)有土地流转的合作社需提供全市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注: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如被认定为旗县区级示范社的请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二)各旗县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同时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三)本次拟评定市级示范社90家,申报数量根据各旗县区合作社注册总数与本次评定数的比例确定,请各旗县区按照报送数量表等额申报(附件1),已取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示范社的不再重复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上报市农牧业经管站,农机合作社申报材料还需专门向市农牧局农机科再上报1份。(四)请各旗县区将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后,由旗县区经管局(站)统一报送。1.2021年各旗县区市级示范合作社评定名额分配表2.巴彦淖尔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