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度巴彦淖尔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4年度巴彦淖尔市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考察巴彦淖尔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五大任务”,实施科技突围工程,锚定建设“五高五区”“两个基地、四个集群”的目标定位,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巴彦淖尔市本级科技创新驱动和人才引领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巴政办发〔2023〕4号)、《巴彦淖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巴科发〔2022〕6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巴彦淖尔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征集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围绕我市4大产业集群和18条产业链,聚焦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种业、奶业、现代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冶金化工、节能降碳、生态环保、节水产业、防沙治沙、人口健康、数字经济、军民融合、科技兴警、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高价值发明专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和产业化。
(二)支持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成果转化。强化需求导向、市场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创新联合体开展集群式创新,加强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先支持市级及以上创新联合体组织成员单位实施成果转化产业化,构建以产品为导向的创新生态圈。
(三)支持全国先进科技成果来巴彦淖尔市转化。以有效解决我市主导和特色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等突出问题为导向,吸引推动区内外高校院所高水平科技成果到巴彦淖尔市实施转化。
二、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一般项目给予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登记、转化服务、科技金融支持等;
重点项目给予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登记、转化服务、科技金融支持等,并给予一定项目经费支持。按项目科技投入不超过5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巴彦淖尔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登记注册一年以上(2023年7月1日前注册),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申报。
2.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项目依托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清晰,适宜在一定范围内转化应用。
3.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良好的产业化条件,建有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归集规范。
4.单个项目转化科技成果(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专利等)1项以上。
5.联合申报时,各单位须实质性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合作,虚列挂名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6.存在2020年以来在巴彦淖尔市科技局立项、2023年12月底前已到执行期,而未按要求结项(包括验收通过、结题、终止)的项目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支持方向,以项目申报书形式组织申报。联合申报时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须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
2.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等标志性成果的转化和示范。
3.项目单位独立转化项目的,必须附税务部门汇算清缴研发投入证明;与院校合作转化项目的,必须附合同(协议)、发票、打款凭证,无实质性合作的项目不予支持。
4.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5.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申报限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至2024年8月1日,项目申报系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通。
请申报单位务必于2024年8月1日24:00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申报流程
申报项目采取全程网上受理,未经“巴彦淖尔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系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一)网上申报
1.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管理系统”(http://123.57.160.17/BSKJJ//index.jsp#),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管理账号。已注册账号单位可直接登录。
2.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账号后,下载相应的申报书模板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将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PDF格式)上传,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通过线下盖章、签字,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系统。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管理系统”推荐至市科技局。
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8:00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旗县区、开发区申报单位由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联合财政部门推荐;市直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我市高校申报的项目由各高校审核推荐申报。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4年8月5日前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skjjfgk@163.com,逾期推荐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咨询
申报咨询电话(除法定节假日外)详见下表
咨询类别 | 接受咨询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业务咨询 |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 刘庆元 | 8658181 |
政策监督科 | 周 敏 | 8658152 | |
组织推荐 系统申报 | 发展规划科 | 逯 军 | 8658150 |
侯普馨 | 8658155 |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